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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如何寻求法律谘询及支援
法律援助为合资格申请人提供律师,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大律师,代表申请人在法庭进行诉讼。此服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任何在本港人士,不论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请。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在以下法庭进行的法律程序
区域法
高等法原讼法庭
高等法上诉法庭
终审法
裁判法只限交付审判程序
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
死因裁判法庭为维护社会公义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法律援助署署长会委派署内的讼律师或私人执业律师代表你进行法律程序。如你的案件外判,法律援助署会定期监察个案的案情及进度。
法律援助计划类别
法律援助署提供两类法律援助计划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
民事诉讼涵盖的讼案类别包括家事及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申索劳资纠纷合约纠纷入境事宜及专业疏忽申索。
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计划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销售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时涉及诈骗失实陈述或欺骗情况的金钱申索。
刑事诉讼涵盖范围包括在裁判法进行的交付审判程序由裁判官裁决是否有足够证据将刑事案的被告交付高等法审讯或判刑的程序在区域法及高等法原讼法庭审讯的案件就裁判法的裁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以及向高等法上诉法庭或终审法提出上诉的案件。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此计划为财资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申请限额,而又不超过某一金额的人士而设。计划适用于索偿额很可能超过港币75,000元的人身伤亡索偿;医疗牙科或另外9个专业涉及疏忽的申索; 关于保险人或其介人在销售个人保险品时涉及疏忽的申索;以及就售卖一手住宅物业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针对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所指的第1类第2类或第8类受规管活动牌照或获注册以进行该等活动的金融介人的专业疏忽所提出的金钱申索;以及涉及因诈骗欺骗或失实陈述而被诱使进行的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交易所提出的金钱申索。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亦涵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申索,以及雇主或雇员就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不论争议金额为何。
申请资格
要成功申请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
经济审查
如属民事案件,不论你根据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或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申请法律援助,你的财资源均不得超过法定财资格限额。在某些案件,法律援助署署长或会基于案件涉及违反某些基本人权为诉讼争议点,免除上述财资源限额的规定。
如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署署长如认为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义,即使申请人的财资源超逾财资格限额,法律援助署署长仍可运用酌情权,向其批出法律援助,但申请人须按其财资源,缴付较高的分担费。
有关经济审查的详情,可浏览以下网址
申请法律援助的财资源上限
民事案件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刑事案件
怎样计算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财资源
案情审查
就民事案件而言,你须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至于刑事案件,如审讯有助维护司法公义,便会批出法律援助。至于刑事上诉案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理的上诉理由。
法律援助分担费
假如你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并获批法律援助,你或须按你所拥有的财资源就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缴付分担费。
欲知所需缴付的分担费,请浏览以下网址
如何计算法律援助诉讼的分担费
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
不论受助人是否须缴付分担费,如他/她从获批予法律援助的诉讼讨回或保留任何金钱或财,便须以获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向法律援助署署长清还法律援助署支付的讼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在法律援助证书批出前所招致的费用。法律援助署署长从受助人在诉讼讨回或保留的财扣除讼费及其他费用或不足之数的权利,称为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
有关法律援助诉讼的分担讼费及法律援助署署长第一押记的详情,请参阅「法律援助诉讼的分担讼费及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册子,或观看「讼费支付责任及索偿款项收取程序」短片。
如何申请
亲自申请
你可亲身前往下列法律援助署办事处提出申请
总部
九龙分署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
你须填妥于法律援助署办事处询问处索取的有关问卷及表格。法律援助署只会在你填妥所需的表格和问卷,并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后,才替你安排约见时间。
如你的案件情况紧急,请通知询问处的职员,法律援助署会优先处理你的申请。
除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的申请外,你无须缴付申请费。
如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惩教署的职员你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会协助你填写申请表格,并转交法律援助署。
如你并不是被拘留,你可亲身前往下列法律援助署办事处提出申请
刑事组
不论你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均须带备所有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摺粮单租单据按揭还款表薪俸税评税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证明文件等,以供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之用。除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的申请外,你无须缴付申请费。
网上申请
年满18岁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及所有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如所申请的并非紧急案件,可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入门网站入门网站,首先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日后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的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登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入门网站
审批申请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你会在递交正式申请当日起计3个月内收到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法律援助署可能需要向第三者,如银行其他政府部门或医管理局等索取进一步资料,以决定你的经济状况及案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负责你个案的律师在收到一切所需资料后,便会决定你是否符合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
刑事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就交付审判程序而言,你会在递交正式申请当日起计8个工作天内收到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而区域法或原讼法庭的案件则需10个工作天。就上诉要求减刑的申请而言,你通常会在递交申请当日起计2个月内收到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而上诉推翻定罪判案的案件,则会在3个月内收到回复。
不论你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请尽量避免在审批时间内查询申请的进度,因这样会延误你的申请的审批工作。如法律援助署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决定是否接纳你的申请,也会把情况通知你。
当你获提供法律援助
你应仔细阅读提供法律援助文件内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分担费的数额如需缴付及署长第一押记的部分。就民事诉讼而言,假如你接纳所载的条款,便须在「提供法律援助及同意接受法律援助证书表格」上签署并连同分担费如须缴交的话于14日内交回法律援助署。
法律援助署继而会向你发出一份法律援助证书,以证实你是法援受助人。
就刑事诉讼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你无须签署确认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会直接向你发出法律援助证书。
当你的法律援助申请被拒
你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请被拒的决定向高等法司法常官提出上诉。司法常官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假如你通过经济审查,但于案情审查时被拒,负责审理案件∕上诉的法官仍可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假如你的案件∕上诉涉及谋杀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盗行为,负责审理案件∕上诉的法官仍可向你批出法律援助,并豁免你接受经济审查及支付分担费。
不论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请涉及向终审法提出上诉而被拒,你可向由高等法司法常官一名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师会代表组成的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不论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请因无法通过经济审查而遭拒绝,但其后你的经济状况有变,使你的财资源不再超出财资格限额,你可重新提出申请。可是,假如你为减少财资源而故意转售或减少任何资或耗用收入,又或没有尽力发挥你的赚钱能力,以便符合财资格限额,法律援助署署长可拒绝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不会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有关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咨询的详情,可浏览以下网址
「怎样申请mdash;寻求法律服」册子。